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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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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都的行政结构

东京都与23个特别区

 东京都是包括23个特别区、26个市、5个町、8个村的广域地方行政机构,在特别区所在区域,鉴于其人口高度集中、市区接连成片等大都市的实际情况,特别设置了不同于一般府县与市町村关系的"都区制度"。

 为确保大城市行政的一体化、统一性,并由与居民最接近的自治体处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都区制度正是对这两项居民自治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后产生的制度。具体包括,在设置特别区的区域,由东京都为确保行政的一体化、统一性负责"市"负担部分的行政事务(自来水、下水道、消防等事务),同时,对福祉、教育、住房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由特别区独立处理。

 另外,该制度经过数次改革至今,特别区曾经被定位隶属于东京都内部的机构,但在2000年的都区制度改革中,被定为基础地方行政机构,以强调其自主性、自律性的一面。同时,在各区之间,设立了强化相互联络沟通的协议机构"都区协议会"。通过这些机制在都与区就都区的应有形态等进行持续性协商。

都区财政调整制度

 东京都根据法令对东京都与特别区间以及特别区之间财政进行调整。这个财政调整就是:由于东京都在23区进行部分本属"市"政府的事务处理,为了在东京都与区之间分配该费用的税源,由东京都一并征收本来应属于市町村税的市町村民税法人部分、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保有税,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区。此外,特别区之间的财政调整也是为了避免造成各区之间因税收差异形成财力不均而实施的制度,各区标准财政所需金额超出标准财政收入额时,该财源不足部分将作为交付金由东京都给予补贴。